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毕业待遇
备注
1
临床医学 ★
本科
五年
发统招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列入国家统一派遣计划。
①2008年统招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山东、天津、海南、江西、北京、河南、陕西、云南、安徽、上海、青海、贵州、新疆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②★号表示限招理科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招。 ③护理学专业男女兼招。
2
中医学
3
针灸推拿学
4
口腔医学 ★
5
预防医学 ★
6
药学 ★
四年
7
医学检验学 ★
8
护理学
9
医学影像学 ★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
工商管理
12
英语
13
市场营销
14
临床医学
专科
三年
发统招大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列入国家统一派遣计划。
15
护理
16
医疗美容技术
17
医学检验技术 ★
18
19
针灸推拿
2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21
卫生信息管理
22
23
医学影像技术 ★
24
康复治疗技术
25
工商企业管理
26
英语(应用英语方向)
27
计算机应用技术
说明:
1.各省专业情况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出版的《招生与考试》及《报考指南》等权威刊物为依据。
2.为提高录取机率,请填报我院志愿后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