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毕业待遇

备注

1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发统招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列入国家统一派遣计划。

①2008年统招面向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山东、天津、海南、江西、北京、河南、陕西、云南、安徽、上海、青海、贵州、新疆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号表示限招理科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招。
③护理学专业男女兼招。

2

中医学

本科

五年

3

针灸推拿学

本科

五年

4

口腔医学               ★

本科

五年

5

预防医学              

本科

五年

6

药学                  

本科

四年

7

医学检验学            

本科

四年

8

护理学

本科

四年

9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四年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四年

11

工商管理

本科

四年

12

英语

本科

四年

13

市场营销

本科

四年

14

临床医学

专科

三年

发统招大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列入国家统一派遣计划。

15

护理

专科

三年

16

医疗美容技术

专科

三年

17

医学检验技术          

专科

三年

18

药学                  

专科

三年

19

针灸推拿

专科

三年

2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专科

三年

21

卫生信息管理

专科

三年

22

中医学

专科

三年

23

医学影像技术          

专科

三年

24

康复治疗技术

专科

三年

25

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

三年

26

英语(应用英语方向)

专科

三年

27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三年

 

说明:

 
 

1.各省专业情况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出版的《招生与考试》及《报考指南》等权威刊物为依据。

 
 

2.为提高录取机率,请填报我院志愿后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