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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10-1-27 11:35:51  阅读2225次

各系、部、年级办、各班: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利用暑假期间开展多形式的社会实践。现将本学期暑假社会实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系(部)、处(室)认真组织实施。

一、参加社会实践对象:在校各专业学生均需参加寒假社会实践。

二、社会实践内容:

1.社区医院、卫生院、县级医院专业见习;2.各级疾病控制中心专业见习;3.药房、药店、制药厂专业见习;4.教育单位专业见习;5.参加公益活动;6.科研院(所);7.其他企事业单位;8.开展专项社会调查。

三、社会实践要求

1.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

2.书写社会实践心得、社会实践报告。

3.以上材料于2010年3月15日前交各年级办;3月20日由年级办交教务处317室。3月21日——3月25日由系、部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并交考试中心。

4.在校学习期间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记予2个学分。

5.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规定予以学分奖励和精神奖励。

6.社会实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参考指标之一。

7.优秀项目可申报院级或省级大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实验项目计划。

                                      长沙医学院教务处

共青团长沙医学院委员会

2010年1月26日

附件:2009/2010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